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有哪些不同

2021-08-20 08: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今社会,合同是我们在商业活动中保证自己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减少潜在的危险,但是在遇到某些情况下,我们不得不解除或撤销合同,那么,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有哪些不同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有哪些不同

一、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有哪些不同

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其次,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再者,从行使方式来看,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是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最后,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二、法定撤销权是什么

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的撤销。与此相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与任意撤销权不同,法定撤销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就时赠与人才能享有及行使,它不仅适用于普通的赠与合同,也适用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受赠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任意撤销权不需要任何条件而且仅适用于一般赠与合同。

三、合同僵局怎么解决

一般来说,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是关于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和非金钱债务不适用强制履行情形的规定,以及突破合同僵局,在特定情况下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该规定是极具争议的条款。小编认为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适用有必要限缩范围,应当结合《九民会议纪要》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三个条件,即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其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该权利必须在诉讼中行使,且违约方仍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有哪些不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合同僵局主要是指有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恶意不解除合同,致使对方权利严重受损,合同又构成法律上履行不能的,可以诉请法院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律师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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