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什么

2021-01-12 15: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来讲,在租赁房屋期间要承担的责任也是相对比较多的,尤其是要注意正确的使用房屋类的租赁物,避免出现租赁物迫害等的现象,那么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动产租赁、不动产抵押设定、查封的不动产、破产财产等,以上四种情况下,是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

  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大家在租赁房屋期间要多了解一些租赁方面的事宜,尤其是及时的向承租人交纳租金,按照规定履行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此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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