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2021-07-3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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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是时常会发生的事情。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履行合同是应尽的义务之一。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那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多长

  合同履行的期限一般是交付标的物或者支付货款的时间。具体多久由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诚实信用、情势变更这三项,在作为合同当事人时,大家务必要遵守这三项原则,以免因此产生纠纷。以上就是小编对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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