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劳动关系订立什么形式合同

2021-07-30 16: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劳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实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这一点看到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那么,劳动关系订立什么形式合同,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订立什么形式合同

  一、劳动关系订立什么形式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由此可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

  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法定条款比较多,而约定条款签订的质量有待于提高。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主要有: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争避止条款,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则与法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什么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是先签订试用期合同,经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此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试用期的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应相匹配,其基本要求是“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并非可随意约定。倘若两者时间不匹配。发生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与经济补偿责任。所以,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解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另外,“试用期”仅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1、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

  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关系订立什么形式合同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自己应该妥善保管,日后有纠纷这将是最直接的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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