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合同结算方式

2021-08-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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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能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要对合同事项进行详细约定。为避免买卖纠纷,委托事宜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委托合同,那么委托合同结算方式是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委托合同结算方式

一、委托合同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

1、委邮结算程序:收款人委托本单位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连同有关收款单据递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回单加盖印章后退回收款人,留下第二联作收款凭证,将第三、第四、第五联传给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传来的凭证后,将第五联付款通知传给付款人。当付款人同意付款或付款期满后,付款银行根据第三联支款凭证做付款处理,并编制邮划代收报单,连同第四联邮给收款人开户根行。此时付款人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付款银行邮来的第四联凭证和代收报单后,经核实予以转账,并将第四联收款通知传给收款人。收款人根据收款通知进行收款入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对应科目。

2、委电结算程序:委电结算的程序与委邮结算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收款通知传递的方式不同,当付款人同意付款后,付款银行将编制电划代收报单,采用发报的方式,通知收款银行收款。委电凭证格式与委邮凭证相同,只是注明“委电”字样。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责任

1、受托人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三、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有什么区别

1、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所约定事项的区别

付款方式约定的是怎么支付,是约定通过现金、转帐、支票何种支付方式付款;

结算方式约定的是在什么状况下结算付款,即收付款的程序和方法,如送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结算付款。

2、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包含内容的区别

付款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从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中选定一种或多种组合支付。

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交易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和条件,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的程序和方法等。

3、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范围上的区别

付款方式侧重的是选择哪种方式支付款项,概况的范围较小;结算方式侧重的是结算业务,包括商品、货币资金所有权转移条件,款项支付地点、时间、条件,以及使用的结算凭证和传递程序等。范围比付款方式更大。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包括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委托合同结算方式”的解答,希望对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或实践中运用法律有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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