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在饭店就餐受到人身损害还要履行合同吗

2021-08-19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相比难以恢复原状,具有不可逆的特点,不仅让被侵权人的身体遭受痛苦,而且也会使受害人的精神备受折磨。对于人身损害,法律主要采取金钱的方式进行救济。那么,在饭店就餐受到人身损害还要履行合同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饭店就餐受到人身损害还要履行合同吗

一、在饭店就餐受到人身损害还要履行合同吗

在饭店就餐涉及侵权损害和违约损害的竞合问题,在饭店就餐双方实际上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就餐人员可以就这一合同关系要求饭店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饭店就餐受到人身损害可以要求饭店继续履行合同。

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1、各种合理费用

(1)医疗费,指为医治受伤的被侵权人所花费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2)护理费,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伤害在医疗、康复期间使用护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残疾而使用护理人员照料,日常发生的费用。

(3)交通费,指处理人身损害相关事项发生的交通费用。

(4)营养费,指为促进被侵权人身体健康、技能和体能恢复而购买必要营养食品所发生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指被侵权人在住院期间为了治疗和康复需要,提高、改善膳食标准而额外增加的伙食费用。

(6)误工减少的收入,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

2、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用具费

3、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4、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在饭店就餐受到人身损害还要履行合同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在饭店就餐双方实际上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就餐人员可以就这一合同关系要求饭店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饭店继续履行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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