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做公证时受托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2021-08-09 14: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证主要是为了加强证据效力而不是必备的生效要件,委托公证也是为了让委托书在诉讼过程中能更容易被法院接受。那做公证时受托人需要带什么资料?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做公证时受托人需要带什么资料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做公证时受托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做公证时受托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委托公证要求委托人必须到场,受托人可以不到场,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三、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到场,受托人无权办理委托公证,且在做公证前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做公证时受托人需要带什么资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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