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021-07-30 16: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合同的履行方面,有三种抗辩权,不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不一样,作为当事人的首要事情就是维护好自己的权利。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二、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怎么界定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 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 丧失商业信誉;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3) 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4) 其他情形。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是否以对价关系为前提

  很多学者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前提,是同一双务合同中存在互为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未为对待给付之提出以前,可以将自己的给付保留。因双务合同的效力在于两项给付的交换,在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以拒绝给付对抗拒绝给付,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应有之义。

  而先履行抗辩权不必有对待给付的限制,权利义务即使无对价关系也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先履行抗辩权必然是基于双方互负义务的前提下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