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

2021-08-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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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做了专门规定,同时物业服务纠纷也逐年增加,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仲裁和诉讼。那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

一、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依据物业合同起诉物业公司。

首先做好准备起诉。

1、调查取证。首先要由一个或几个人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在拍照和录像过程中,一定要将物业公司的名称或人员等相关的内容拍进或录入。有时为了证明物业公司的连续违约,拍照和录像要连续进行几天的时间。

2、向律师了解有关法律关系。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去咨询相关法律关系,得到一个准确的认识。

3、要留出一定的时间。取证、诉讼需要大量时间,而且很繁琐,要做好心理及时间准备。

然后写好民事诉状,拟定好诉讼请求,列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而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均不得以不信任为由擅自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才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此外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物业服务合同只可能是书面、有偿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物业服务合同与涉及劳务提供的承揽合同也存在本质的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虽也涉及劳务的提供,但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合同的目的,承揽人应以其劳务产生某种物化成果,并承担工作中的风险,如承揽人未完成工作,则不得请求报酬;而物业服务合同以特定劳务为内容,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物业服务企业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没有无偿的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都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因其服务综合事务具有涉及面广且利益关系相当重大,合同履行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口头合同取证困难的弱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须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其为要式合同。

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因为该合同签订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好该合同对业主来说是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关键所在。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 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 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 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避免业主花高价买低质服务的情况。

(二)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 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三)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 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 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四)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内容,但是它弥补 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诉讼的四个条件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物业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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