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赠与是否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2021-08-05 15: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互联网已经是越来越发达,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用电脑来保存一些文档,你代替书面纸质的档案,在我们现代生活中签订赠与合同时,很多人会疑问,赠与,是否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以及它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赠与是否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一、赠与是否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赠与的定义及其特殊属性,房屋赠与的定义: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属于自已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都可。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赠与是否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为现在很多人在签订合同后还是会反悔,能够签定纸质的合同是优于电子合同的,更有说服力。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赠与协议妈妈能替代未出世的小孩签订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根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单方负有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任何义务,亦即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时不须支付对价。虽然(合同法)第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并且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这不等同于受赠人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未成年人接受亲朋馈赠的压岁钱和生日礼物,精神病人接受社会慈善团体的治病捐款,即属此例。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这表明,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但是为了更好地约束赠与人,许多学者认为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对方也同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成立,而赠与人是否交付了赠与物在所不问。  赠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既是赠与人行使财产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扶贫救危、尊老爱幼的道义行为的法律化。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礼仪之邦。我国百姓在过年过节等主要场合或者同事亲戚朋友有重大事件(如同事亲朋家中失火、被盗、患有不治之症或去世,导致本人或近亲属的经济拮据等)的场合,习惯于馈赠礼品,或为资金,或为实物。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因为赠与合同而发生争议,轻则引起感情上的不快、伤害同事亲朋之间的友谊,重则引发当事人之间的反目成仇或法律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咨询TA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