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协议变更合同生效的前提

2021-01-13 14: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我们签订了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我们合同签订双方就是需要对于签订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一个履行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合同的变更。那么,协议变更合同的前提是什么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典关于协议变更合同生效的前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协议变更合同生效的前提

  一、协议变更合同生效的前提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行为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独立签订合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均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包括通谋虚伪行为签订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

  1、通谋虚伪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实践中的为躲避债务而虚假转让财产即为适例,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转让财产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该条规定了两种行为的效力,第一款为伪装行为的效力,第二款为隐藏行为的效力。例如甲乙双方因某种原因签订的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其中买卖合同为伪装行为,系无效合同;赠与合同属于隐藏行为,其若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可以认定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已经删除了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一合同无效情形,盖因为“非法目的”这一要件在实践中很难掌握,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不能再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作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由。当然,从一定程度上说,该情形也已经被民法典第146条所吸纳,。

  2、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这四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即把对合同是否撤销的权利交给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则合同即为有效,若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则由于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其产生等同于合同无效的后果。可撤销合同的这一特点使其不同于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动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法院也应该主动干预认定合同无效,从而使合同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值得关注的是,合同法将乘人之危作为一种与显失公平并列的可撤销情形,而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即民法典将乘人之危纳入导致显失公平的一种原因,因此,民法典所规定的显失公平不同于合同法,已经不再是结果上的不公平,而是属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种情况。简而言之,民法典所规定的所有可撤销的合同都可以归入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协议变更合同生效的前提的法律知识。如果我们在合同签订之后想要进行合同的变更的话,那么我们是一定要符合相应的前提条件才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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