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从权利是否随主权利一并转移

2021-01-1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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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权利的转移,在我们进行合同的债权的转让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同时我们也要对于这个问题进行处理。在权利转移当中最关键的一个地方就在于作为从权利,是否会随着主权利一起转移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典关于从权利是否随主权利一并转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从权利是否随主权利一并转移

一、从权利是否随主权利一并转移

从随主原则是合同债权转让的一个重要原则。

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民法典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第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2、通知主义,

3、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从权利是否随主权利一并转移的法律知识。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作为合同当中的从属权利是会随着主权利一起进行转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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