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双方协商能否解除赠与合同

2021-08-05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时常会有赠与关系的发生,不管是在朋友之间,还是亲戚之间,有时会将自己一部分的财产赠与给他人,但是也难免会有后悔的情况,当我们对于自己赠与的财产产生反悔时,我们会疑问,双方协商能否解除赠与合同呢?以下有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双方协商能否解除赠与合同

一、双方协商能否解除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撤销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所以大陆法系各国和地区民法典普遍许可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可撤销赠与。

我国《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也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然而,如果对赠与人的撤销赠与不加任何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无任何拘束力,这不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对受赠人有失公平。所以对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必须加以一定的限制。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408条第2款规定:“前项规定,于经公证之赠与,或为履行道德上义务而为赠与者,不适用之。”而我国《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则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解除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不同的解除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严重损害赠与人利益等情形时,可以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双方协商能否解除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虽然我们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但是在道德层面上,将已经上与他人的财物反悔回自己,会让对方那我们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隔阂。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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