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

2021-08-23 15: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代社会上如果出现大型交易的行为难免都少不了要签订买买合同,我们知道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买卖合同结算方式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

一、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二、买卖合同具备的主要条款

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签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手续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

首先,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在发生纠纷时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如虚假的公司名称、虚假的身份信息等,则可能有发生纠纷时无法向一方主张权利等法律风险。

其次,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签合同的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如合同中的卖方对所出卖的标的物,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则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买方,则丧失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交付合同标的物的权利。  

上文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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