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2021-01-1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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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供水、气、热力合同都属于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我们在生活中需要用到这些东西的时候一般都需要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关于供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典关于关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一、关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供用电合同具有哪些特

  供用电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三、供用电合同的内容特点是什么

  (一)方式,是指供电人以何种方式向用电人供电,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

  (二)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三)时间,是指用电人有权使用电力的起止时间。

  (四)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

  (五)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

  (六)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行业分类,根据规定,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用电分类按照电价表中的分类方法,包括大工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等等。

  (七)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记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

  (八)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主要是要确定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的分界点。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关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的法律知识。关于供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电合同的相关事项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用到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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