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证书受托人要到场吗

2021-08-24 1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自己委托他人的委托书进行公证,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更加方便、顺利这样不仅使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使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的委托书更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公证书受托人要到场吗?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证书受托人要到场吗

  一、公证书受托人要到场吗

  可以不用双方到场的,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你要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事项相关的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无需到现场,只是要能够找个可以信赖的委托人完成。

  二、进行委托书公证时需要怎么做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三、受托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证书受托人要到场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受托人在委托书进行公证时可以不到场。只需要委托人带齐相关资料进行公证即可。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