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

2021-07-30 15: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签订合同之后,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契约,双方都必须遵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

一、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

1、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违约纠纷: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三、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由上可见,若单方违约,那么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等。上文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欢迎登陆找法网,我们会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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