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几种

2021-07-29 09: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事人之间进行买卖交易活动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买卖的标的物、买卖支付的价款和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那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几种?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几种

一、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几种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不过,依据法律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2、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3、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5、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6、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4、督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几种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等。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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