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代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2021-07-30 15: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想必大家都知道,债务是可以转让的。合同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概念弄混淆,那么代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材料,供大家参考阅读。
代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一、代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

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债务如何转让

1、准备受让人的基本资料,并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协商,经债权人同意;

2、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让合同;

3、债权人应向新的债务人,要求行使还款义务;

4、新的承担人享有让与人的对抗债权人的权利;

5、承担人不愿意承担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代为履行与债务转让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它们在生效条件、法律地位、承担的责任这三个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代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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