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装修门面城管罚款是罚装修公司还是业主

2021-08-30 1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城管会对不合法不合规的装修进行处罚,此时涉及的是行政处罚,城管直接应对的是业主,而不是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可以由业主向装修公司追偿。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装修门面城管罚款是罚装修公司还是业主的相关内容。
装修门面城管罚款是罚装修公司还是业主

一、装修门面城管罚款是罚装修公司还是业主

肯定是罚款业主,因为装修合同是物业与业主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事。出问题肯定业主负责。

但至于最终由谁落实,这是业主与装修公司的事,如果装修公司违规或者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有权向装修公司追偿。

二、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物业服务合同与涉及劳务提供的承揽合同也存在本质的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虽也涉及劳务的提供,但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合同的目的,承揽人应以其劳务产生某种物化成果,并承担工作中的风险,如承揽人未完成工作,则不得请求报酬;而物业服务合同以特定劳务为内容,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物业服务企业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没有无偿的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装修门面城管罚款是罚装修公司还是业主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城管对应的是业主,业主和装修公司是另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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