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合同是由哪些人订立的

2021-08-1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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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证合同也就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那么,保证合同是由哪些人订立的?保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证合同是由哪些人订立的

一、保证合同是由哪些人订立的

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债权人签的。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二、保证合同的特征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法国、德国、日本对此在民法上都有明确规定,中国所颁行的担保法中对于保证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3、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而单务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4、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5、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必要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即为成立的合同。除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之为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6、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根据合同有无一定条件作为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合同可分为附条件的合同和不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实际上反映着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有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停止条件是指在条件未出现时,合同的效力将停止或静止状态;解除条件是指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随即解除。

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

三、保证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是由哪些人订立的?根据上文可知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债权人签的。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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