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门面过户再转卖怎么交缴

2021-08-11 13: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过户有多种类型,其中一种便是房屋继承过户。当自然人继承门面房进行过户时,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而将继承的门面房再进行转卖时,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继承门面过户再转卖怎么交缴的相关内容。
继承门面过户再转卖怎么交缴

一、继承门面过户再转卖怎么交缴

办理继承住房,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取得继承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缴纳手续费就可以办理继承人的房产证。卖方继承住房,不管有几套都免契税、所得税、营业税。而卖方继承后再出售,必须缴纳评估全额20%的个人所得税,买方缴纳契税和其他费用。买卖过程中不论谁缴纳税费,都应计算在房价成本内。

二、继承门面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五)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三、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流程,提交与继承信息有关的材料进行办理,继承后再将房屋进行转卖的,卖方需要缴纳房价评估全额20%的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其他相关费用。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继承门面过户再转卖怎么交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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