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有以下四个: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
4、形式合法。《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国效力的表现: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二者关系如下: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
(5)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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