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2021-09-06 19: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赠与合同其实就是有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送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也接受这种赠与的一种合同方式,签订了合同来用法律的途径去证明赠与人是依法以及双方都在意愿的情况签订的合同。所以在赠与合同可以有附加条件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赠与合同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一、赠与合同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二、附条件的赠与是纯获益吗

也不全是纯获益的。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附加条件,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三、赠与干股的条款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只有一方愿意接受赠与,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均不能成立。

我国法律允许赠与时对受赠人附设一定的义务,也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但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有着严格的区别。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其所附义务与赠与合同自身的法律效力无关,不会因所附义务而解除或延缓赠与的效力。而在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期限)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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