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拖欠门面租金不给怎么办

2021-08-12 21: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也适用于租赁合同,实践中经常出现租户拖欠租金甚至拒不缴纳租金的情形,法律对此做了明文规定。那么拖欠门面租金不给怎么办?门面出租合同的效力认定?门面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拖欠门面租金不给怎么办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拖欠门面租金不给怎么办

一、拖欠门面租金不给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对于欠租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补足租金,提前结束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具体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二、门面出租合同的效力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门面出租合同,双方就租赁的门面、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门面出租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门面出租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门面,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门面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门面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需注意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属于有权处分;

(二)明确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基本条款;

(三)装修补偿等问题。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装修,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成果如何进行处理等;

(四)房屋可否转租等问题;

(五)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义务等;

(六)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违约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或发生不可抗力、遇征收等情况的处理。

对于拖欠门面租金不给的租户,出租房可以请求其补交租金,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或这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拖欠门面租金不给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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