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什么

2021-01-21 1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后,难免会有些产生债务纠纷。在某种情况下,债权人是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作为债权人应该学会使用撤销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进一步对我们的利益做出损害。那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什么?接下来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资料。
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什么

1、债人行使撤销需以债为限;

2、债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

3、撤销的行使,以债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纠纷的案件;

5、撤销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撤销的行使应由债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三、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对于实践中转让合同权利的,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为了保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德国、意大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都规定了债权人的变化不影响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以保证债务人不会因为权利的转让致使使应当行使的权利无法行使。


以上是有关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什么的内容,希望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对有所帮助,撤销的行使要以债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纠纷的案件。如有疑问,请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