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订立无效合同的后果

2021-08-2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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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可知,合同有效要具备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订立无效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订立无效合同的后果

一、订立无效合同的后果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的要依据实际情况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的民事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订立无效合同的后果”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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