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行使中止支付价款权

2021-01-21 14: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那么买受人就是顾客。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所以在一个买卖交易中,买受人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其中中止支付价款权就是买受人权利其中之一。那么你知道什么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行使中止支付价款权吗?下面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一些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什么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行使中止支付价款权

一、什么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行使中止支付价款权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出卖人负责运输时,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明知出卖人按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而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接收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检验。

(6)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7)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支付价款;

(8)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同时支付。

(9)买受人接收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的,应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多交部分的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三、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买受人可以在下列地点支付:

(1)出卖人的营业地;

(2)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

什么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行使中止支付价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买卖交易中,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买受人可以中止支付价款,如果出卖人提供相应担保的,买受人要继续支付价款。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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