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支付象征性价款后的租赁物归谁所有

2021-01-21 14: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之后,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过象征性价款后,就视为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为承租人。更多关于支付象征性价款后的租赁物归谁所有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支付象征性价款后的租赁物归谁所有

  一、支付象征性价款后的租赁物归谁所有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二、租赁物有瑕疵能向出租人索偿吗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物有瑕疵的,承租人不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按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更多处于“钱袋子”的地位,租赁物选购、验收、使用等所有事宜都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的,这时再向出租人索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人,自然应对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都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当承租人完全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如出租人为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或者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此外,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应由出租人负担:

  (1)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来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

  (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

  (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

  三、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

  1、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2、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

  3、中长期租赁。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

  4、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所以不需要到央行办审批,也可以做融资租赁业务。 只是如果要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必须到央行办审批,否则只能按经营租赁纳税。

  现在很多人想要开设融资租赁公司,当事人应当考察好市场以及投资风险等。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支付象征性价款后的租赁物归谁所有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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