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名称怎么写

2021-08-26 1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律实务中会有很多的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就财产进行买卖交易行为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就买卖的标的物和价款等等进行约定,那买卖合同名称怎么写?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买卖合同名称怎么写

一、买卖合同名称怎么写

买卖合同名称一般根据买卖的标的物来写,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和《器材买卖合同》等等。另外买卖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通常都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需要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签订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就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名称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买卖合同名称一般根据买卖的标的物来写,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和《器材买卖合同》等等。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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