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两种人具有缔约能力

2021-09-0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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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缔约能力指的是当事人为了取得民事权利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使缔约的合同有效。那么哪两种人具有缔约能力?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哪两种人具有缔约能力

  一、哪两种人具有缔约能力

  民法典规定,缔约是民事法律行为之一,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缔约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哪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三、缔约能力的定义

  缔约能力是指国际法主体依法同另一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能力。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主权原则在不违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同其他国家订立条约。国家的缔约能力是国家主权的表现。但一个国家由哪个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该项权利即缔约资格,则属于该国国内法的问题。此外,一定范围内的被压迫民族的政治组织也具有缔约能力,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一直参加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并签署过许多协议。国际组织也具有一定的缔约能力,国际组织的缔约能力由该组织的有关规则确定。

  哪两种人具有缔约能力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缔约的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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