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约定租金支付时间

2021-09-06 1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出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就租金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我国法律对租金支付时间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约定租金支付时间的相关内容。
如何约定租金支付时间

一、如何约定租金支付时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双方当事人可就租金问题达成一致约定,并签订租赁合同。结合实际情况,一般都是要求承租人提前交付一个月或三个月的租金,在之后才规定每月一付,这是为了承租人短期租借用于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有损出租人利益的情况出现。

二、拖欠租金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拖欠租金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三、出租房子一定要签合同吗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出租房子六个月以下的,可以口头承诺,但是这样法律保障难以保障出租人的利益,建议还是签合同。

由此可知,出租人是可以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就租金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求提前交付一至三个月租金,来保证自己利益不会受损。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如何约定租金支付时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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