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书面承诺不是赃物 算不算收脏

2021-09-07 14: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一些国家机关的人员中有可能会出现贪污受贿,收赃的情况。如果这个证据已经收集确凿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书面承诺不是赃物算不算收脏?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书面承诺不是赃物 算不算收脏

  一、书面承诺不是赃物算不算收赃

  收赃罪指的是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该罪名已经取消,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收脏怎么定罪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 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如何认定罪与非罪的问题。

  1、“明知”的确定。由于行为人对赃物的“明知”是认定其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的关键。因此,如何确定行为人的“明知”是司法实践操作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如何判断收购赃物罪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明知”就是行为人清楚地知道是赃物,即只能是行为人对赃物的确定性认识,对赃物的不确定认识不能视为“明知”。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对赃物的“明知”只需认识到具有赃物的可能性,即“明知”包括行为人对赃物的确定性认识,也包括对赃物的可能性认识。②笔者认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中的“明知”也包括直接故意的“确知”和间接故意的“可能知道”两种情况。因为,首先,从立法角度看,一九九七年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并未将间接故意排除在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主观罪过形式之外,如果对“明知”限制性地解释为“确知”,则与立法原意相悖。

  书面承诺不是赃物 算不算收赃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如果的确有收赃行为的话,那么一般会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来进行处罚,这个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金额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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