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可撤回的条件

2021-09-07 14: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磋商是交易能够达成的必要前提,磋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约和承诺,要约人向被要约人发出要约,那么如果要约人想要撤回要约需要什么条件。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要约可撤回的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要约可撤回的条件

一、要约可撤回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二、要约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如果要约人后悔了,想要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果。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要约可撤回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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