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诺的实现条件

2021-09-0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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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诺是合同订立的要件之一,承诺代表了双方相同的意思表示,这是成立合同的基础,且承诺还可以撤回。那么承诺的实现条件?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承诺的实现条件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承诺的实现条件

一、承诺的实现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受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变成了要约人,原来的要约人变成了受要约人。在实际的商事活动中,要讨价还价,一项交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的反复多次才能成功。

(四)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无论是在德国、日本还是在我国大陆和台湾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有五要件说、四要件说、三要件说和二要件说。同时主张三要件说的观点,又由于内部构成要件有所区分而体现出不同。学生分析国内外各种观点,根据意思表示的产生过程进行分析,个人认为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两部分组成。

是指表意人欲通过一定表示行为而产生法律上的效果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必备要件。效果意思以目的意思为基础和前提。目的意思通过效果意思表达于外,是表示相对人得以确认表意人意思产生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法律关系

是指表意人将目的意思与效果意思想要表达于外部的意思。即连接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的桥梁。关于表示意思是否为意思表示构成要件,中外学术界都有很大的争议。将表示意思作为意思表示构成要件根据意思表示形成的过程,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产生在表示意思之前。

将表意人内在心理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要件。表示行为时意思表示必不可少的客观要件。如果缺少表示行为,表意人即使具备效果意思,也仅仅局限于心理内部无法表达于外部。从外部上看,亦无法查明、确认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故缺少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成立。但在判断表示意思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表示行为必须在表示人意志控制之下。若表意人在梦游、昏迷等无法对自己行为作出意识判断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表示行为,而意思是否出于本人真意则再说不问。第二,表示行为没有固定的模式,表意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动作、作为或不作为等多种形式进行表达。只须使相对人在客观情况下可以理解、辨认即可。

三、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

(一)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

(二)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

(三)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承诺的实现需要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简而言之,就是受要约人要在承诺期限内将承诺通知要约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承诺的实现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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