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门面租金到期不搬走怎么办

2021-09-08 1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生活中并不是每个做生意的人都能够讲诚信的,有些人是不按时的支付租金,有些人是因为店面的位置好所以就一直霸占着门面,这对所有权人是不公平的。那么,门面租金到期不搬走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门面租金到期不搬走怎么办

  一、门面租金到期不搬走怎么办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

  二、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搬走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一)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房租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三)续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门面租金到期不搬走怎么办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当你的房租合同到期之后,此时可以再与房东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可以续签租房合同,此时也就可以继续租住不需要搬走,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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