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租金该由谁收取

2021-09-08 15: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农村,农民最珍惜的就是大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不仅可以自己进行生产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租给有资格的经济主体进行生产经营,从而获得一定的利益。那么,农村土地租金该由谁收取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租金该由谁收取

一、农村土地租金该由谁收取

没有规定。在合同中,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租金必须一次性支付完毕,从其约定。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比较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且对承包经营的期限作出规定。

三、土地租赁期限的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农村土地租金该由谁收取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土地的租金没有明确由谁收取,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习惯或者是协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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