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赠与还需要四邻签字吗

2021-09-01 15: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居住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不可避免也会产生一些邻里纠纷。那么土地赠与还需要四邻签字吗?赠与的特征有哪些?赠与解除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土地赠与还需要四邻签字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土地赠与还需要四邻签字吗

一、土地赠与还需要四邻签字吗

我国对于四邻签字并没有强制要求,土地赠与只需要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赠与的特征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

(三)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三、赠与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土地赠与可以不用四邻签字,我国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过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赠与有时候会签订四邻协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土地赠与还需要四邻签字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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