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租人对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期限

2021-08-18 1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是在房屋出租前产生的,合同一般会约定租赁期间,在租赁期间未届满的时候,房屋所有人可能会出卖房屋。那么承租人对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承租人对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期限

一、承租人对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期限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分两种情况: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自行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

二、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益的保护。优先购买权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物资财富的经济效益,以做到物尽其用。

优先购买权设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先买权人已先于买卖关系而存在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为了尽可能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维护经济生活秩序,立法者确立优先购买权。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前,先买权人已于事实上占有、使用出卖的标的物,并在生产、生活上对其形成了一定的依赖。

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

3、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支付方式、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4、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承租人对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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