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2021-09-02 10: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年来,离婚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且我国法律对离婚做了详细规定,实践中人们对离婚为条件的赠与合同存在疑惑。那么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一、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一般是无效,无效的赠与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需要申请撤销。离婚自由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所以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的赠与合同不需要撤销。

二、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条件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条件;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条件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二)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条件,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条件,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条件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三)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将条件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条件赠与中所附的条件,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条件视为另一个合同。附条件赠与中所附的条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条件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条件附后。

三、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自由,因此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效的赠与自始无效,不需要再撤销。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