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2021-01-25 17: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租房居住的人最担心的不是房东突然间加租,而是自己租房住得好好的时候,房东突然之间将房子出售,使得自己无法居住,那这时人们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那么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的合同继续有效,并且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当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及处理

出售已出租且租期未届满的房产的,受让人不能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这就是民法典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对于这个原则有个例外规定,这就是租赁抵押房屋问题。

在先抵押后出租的情况下,依据相关的规定,抵押权优先于承租权。这样一来,抵押权人在债权无法实现时,将抵押物变卖,购得该抵押物的买受人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

因此,只要买受人不愿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就不得以租赁关系的存在来对抗买受人。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出租人只要尽到告知义务,便不用承担抵押权实现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反过来,只要承租人没有行使告知义务,承租人就可以要求原出租人承担损失,但实际情况是承租人的损失也不一定就能挽回!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因出租人经济境况恶化无力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才行使抵押权。因此对承租人来说,要租赁抵押物,必须全盘考虑,慎之又慎。

三、抵押权面对租赁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动产抵押的,抵押权人除了签订抵押合同外,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此抵押权才能具有对抗效力。否则,会因抵押的动产出租并交付后,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

(二)承租人承租时,应尽到租赁物权利负担的审查义务:租赁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承租人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抵押、查封状况;租赁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承租人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机关)查询。未尽到审查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设立抵押权后承租的,风险自担。

(三)抵押权人发现抵押物在抵押登记前已抵押的,除了审查租赁合同签订情况外,还要重点审查承租人何时占有的。如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义务提交自己交纳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证据证明自己占有租赁物的时间。若承租人租赁合同签订在抵押权设立前,但租赁物交付占有在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有权主张抵押权优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信息,由上可知,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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