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期限届满的续租及优先承租权怎么理解

2021-01-26 08: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每份合同都是有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也不例外,承租人只能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合同到期之后就要考虑续租了,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那么租赁期限届满的续租及优先承租权怎么理解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期限届满的续租及优先承租权怎么理解

一、租赁期限届满的续租及优先承租权怎么理解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三、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租赁期限届满的续租及优先承租权怎么理解的信息,由上可知,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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