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监印人是保管人吗是做什么的

2021-09-0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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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家有贵重物品但不适合放在家里的情况,此时保管业随之兴起,人们可以将其放在保管人处。那么监印人是保管人吗是做什么的?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保管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监印人是保管人吗是做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监印人是保管人吗是做什么的

一、监印人是保管人吗是做什么的

监印人和保管人并不是同一个人,监印人主要是负责监督印章保管的人,而保管人是保管印章的人,若都是同一个人,那么就不能做到监督职责了。

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三、保管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

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

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作为顾客的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义务。只要携带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无论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论保管人有无过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顾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监印人不是保管人,监印人是监督保管人保管印章的人,主要是履行监督职责。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监印人是保管人吗是做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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