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使抵销权是否提起反诉

2021-09-0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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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使抵销权具有一定的规则和限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抵销,主张抵销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因为抵销是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制度。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使抵销权是否提起反诉的相关内容。
行使抵销权是否提起反诉

一、行使抵销权是否提起反诉

反诉的本质属性是诉,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一项独立的反诉请求,其诉讼地位兼具本诉被告和反诉原告资格。

抵销的概念和特征抵销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通常来说,行使抵销权的同时可以提起反诉。

二、怎样行使抵销权

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人也不得撤回。但是,抵销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附有条件或者期限的抵销意思表示无效。正因为抵销权行使具有上述特点,对抵销权人的要求有一定条件,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的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抵销权。前面讲过,当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的债务尚未到期,只有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可以主动提出抵销,债务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主动提出抵销。当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品质不同的,只有债权标的品质较高者可以主动提出抵销,债权标的品质较低的不能主动提出与品质较高的抵销,否则,易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除了以上法定抵销对抵销权的行使规定较严外,互负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也可通过协商抵销,协议抵销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不损害他人利益即可,没有那么多条件限制,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务标的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双方均可协商抵销。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也可判决抵销,可使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免于执行之累。

三、抵销权能否放弃

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自己的债务,双方就要相互交换给付,势必增加给付的费用。此外,抵销还有担保作用。例如,双方互负同类债务时,若其中一方的资力恶化,另一方向其履行,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反的履行。但若实行抵销 ,则另一方即使不能履行债务,他方的利益也可得到保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行使抵销权是否提起反诉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可以提起反诉,主张按照以及的合意来纠正一些抵销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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