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监护的类型

2021-09-14 13: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说到监护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相信浮现在大家脑海之中的是父母,关于我们法律上的监护是什么呢?不同的监护人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监护责任?行驶监护权应该要注意些什么呢?相信大家都想有更多的了解,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法监护的类型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
民法监护的类型

一、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哪些

20211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从《民法典》的法律条文来看,监护种类有指定监护、协议监护、公职监护人、意定监护。

(一)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三)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四)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责职: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作为监护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二)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三)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行使监护权应该注意什么

(一)监护人应当谨慎、全面的履行监护职责,若监护人不当履行或履行监护责任严重失职,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醒家长,在雨季或家庭附近有施工工地的,应当更加谨慎、全面的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没有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全面地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管,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事情发生,若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监护类型一共有四种,分别是定监护、协议监护、公职监护人、意定监护。可以认为父母属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于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故而各监护人需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实施监护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法监护的类型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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