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转委托生效条件

2021-09-14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被他人委托处理他人的某些事务,但是临时有事或者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再继续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另行转委托他人,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转委托生效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转委托生效条件

一、转委托生效条件

(一)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二)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

(四)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二、什么是转委托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三、转委托代理的有效情形有哪些

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转委托生效的条件包括,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办理转委托手续。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转委托生效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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