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情势变更解除权有哪种

2021-08-25 15: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未来的事情大家都是预料不到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很难预知到后面会发生什么事情,合同的内容也不会面面俱到,很多风险还是需要我们去承担,如果合同发生变更需要解除,需要一定的手续进行的,那么情势变更解除权有哪种?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情势变更解除权有哪种

  一、情势变更解除权有哪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情势变更的效力

  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情势变更出现后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时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还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虽有权主张,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

  三、情势变更需要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是否需要赔偿还要看变更后的结果

  以上就是关于情势变更解除权有哪种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情势变更解除需要满足很多条件才能够进行,如果在和他人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现合同的履行对自己不利,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变更等手续。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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