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情势变更在哪里规定

2021-08-2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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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周围环境的不断变化,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很有效的适应多变的环境,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履行下去会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这时候合同就要根据需要变更。那么情势变更在哪里有规定?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情势变更在哪里规定

  一、情势变更在哪里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情势变更原则有哪些适用条件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例如战争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之所以要求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若情势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的,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令明知之当事人自担风险。之所以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要求情势变更发生在履行完毕前,是因为合同因履行完毕而消灭,其后发生情势变更与合同无关。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势变更,则表明他承担了该风险,不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情势变更解除权有哪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情势变更在哪里规定的相关内容,民法典上对情势变更做了详细的介绍。情势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能随意就说要进行合同的情势变更,否则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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