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结合实践案例以及法条,在诉讼时共同侵权人是可以共同委托同一人来代理诉讼的,但是在委托时需要分别将各自授予受托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列明出来。
共同侵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和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致害人共同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各个致害人的过错和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责任。教唆或者帮助造成损害的人,应以共同致害人对待,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部分共同致害人无力赔偿的,由其他共同致害人负连带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父女如果就同一行为造成共同侵权的,是可以委托同一个人作为代理人代她们诉讼的,且共同侵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和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父女作为共同侵权人能否共同委托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