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欠债委托还款书怎么写

2021-09-14 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欠债委托还款书指的是债权人直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向债务人收取债款,在现实生活中,最典型的就是催收公司,债权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还款书,受托人实际去收钱款。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欠债委托还款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欠债委托还款书怎么写

一、欠债委托还款书怎么写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现全权授权受托人处理欠款债务人的调查与催款的相关事宜,债务人还款直接汇入我指定银行账号或者收取现金,受托人不接受债务人还款事项。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日期:

二、什么是委托书

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2)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

3)《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欠债委托还款书怎么写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当事人签订欠债委托还款书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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